股票期权投资者参与业务需满足的条件
	一、个人投资者通过分支机构柜台申请股票期权业务(不允许代理人办理该项业务),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	- 
		1投资者通过适当性评估且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“C4”级别及以上。
 
	- 
		2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(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),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。(新开沪市资产须托管在我司)
 
	- 
		3指定交易(沪市)或开户(深市)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;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。
 
	- 
		4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应等级知识测试。
 
	- 
		5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。
 
	- 
		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,不存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。
 
	二、普通机构投资者通过分支机构柜台申请股票期权业务,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	- 
		1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“C4”级别及以上。
 
	- 
		2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(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),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。(新开沪市资产须托管在我司)
 
	- 
		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。
 
	- 
		4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,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。
 
	- 
		5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。
 
	- 
		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
 
	注:以上基本条件仅供参考,最终开户条件以现场开户时的具体要求为准。